软件正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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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吉安市卫生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属各部门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五条 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校属各部门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校属各部门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校属各部门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监督检查校属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七条 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八条 采购管理

(一)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程序,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第九条 安装管理

(一)校属各部门信息员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校属各部门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正版软件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校属各部门信息员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行政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20日